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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风督导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5-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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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201512       签发人:海江波  马志宏

                                                      

关于开展学风督导工作的通知

为创建优良学风,推进学生素质教育,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学风教育、督导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树立以学生为本,从实际出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工作理念。以学生日常管理为抓手,形成规范化的约束长效机制,激发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的内在动力;强化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职责,建立学工办、教学办等职能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包括学院领导、行政管理人员及专业老师在内的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的育人氛围。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和约束学生日常管理,培养学生严格自律、勤奋好学的风气。做到三个提高 三个减少一个杜绝三个提高 即:上课出勤率提高,自习率提高,学生获奖率提高。三个减少即:上课迟到、早退和旷课的现象减少,上课打瞌睡、玩手机、吃零食现象减少,考试作弊、违纪的人数减少。一个杜绝即杜绝通宵上网和夜不归宿现象。

三、组织机构

实行院、任课教师、班三级督导制度,学院督导学工办为主,教学办辅助,成立学院学风督导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海江波   马志宏

成 员:学工办、教学办、班主任、各任课老师及各班级负责人

四、督导任务和安排

(一)宣传动员

通过召开年级大会、学生干部大会、班会等宣传,使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和理解开展学风督导工作的意义。利用学院网页、QQ群、微信群、宣传橱窗、横幅等全方位、多层次进行宣传发动,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具体安排

1.每周日至周五,学院领导带队不定期检查学生晚归、夜不归宿及作息等情况;到上课班级检查学生上课出勤情况。

2.各任课教师每次上课均点名考勤学生到课情况,大班授课的抽查其中一个自然班进行考勤,将结果反馈学院学工办和教学办。

3.辅导员、班主任每周不少于3次在学生上课期间走访学生宿舍,调查了解缺课学生的去向及活动安排,并将结果反馈学院学工秘书和教学秘书。

4.各班负责人对本班每天上课情况进行督查,如实填写本班级课堂考勤记录表并保留存档,本人签字后上交学院各年级辅导员。

5.督导结果全院范围内及时通报。

五、奖惩

将学风督导结果与学生评奖评优、资助等工作挂钩,促进学生良好学习习惯养成。

1.根据学籍管理制度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课程考核资格。

(一)缺课累计超过一门课程教学时数1/3及以上者;

(二)缺交作业或实验、实习报告超过任课教师布置的1/3及以上者。

  2.学生因病(事)不能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时,须到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请假逾期未归者,均以旷课论处(旷课1天按6学时计,一周按5天计)。视其旷课时数多少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一)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202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303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404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50学时及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学生因病(事)不能参加考试,须于课程考试开始前到学院办理缓考手续(课程开考后提交的缓考申请不予受理)。缓考申请未被批准或未履行任何手续而不参加考试者,一律按旷考对待,旷考课程成绩以“0”分记载,并视旷考情况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一)一学期旷考2门课程给予警告处分;

(二)一学期旷考3门课程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一学期旷考4门课程给予记过处分;

(四)一学期旷考5门及以上课程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学生无故旷课2次,取消其评优资格;无故旷课3次及以上取消其困难补助及评奖资格。

5.班级一次旷课率达到20%,取消其班级评奖评优资格。

 

 

 

 

 

 

 

 

 

 

                                                                     农学院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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