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第五届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农人发〔2015〕2号)精神,现将我校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农业基础研究、农业应用基础研究中有重大科学发现,或者在理论、方法上有重大创新,其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且排名在前五名或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对农业科技发展或者对农业、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在农业应用研究技术或者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农业科技工程、计划、项目等过程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且排名在前五名的重大科技成果2项以上,并对农业生产产生重大推动作用; (三)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成果推广普及率高,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 (四)在“三农”问题软科学研究领域,提出推动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大政策性建议,或者在理论、方法上有重大创新,并被国家、省部级单位采纳应用,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 二、推荐指标 本届奖励人数全国不超过10人,我校向农业部推荐1名候选人,各单位限推荐1名。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 (二)单位推荐; (三)学校组织专家评选; (四)网上公示,学校审定后上报农业部。 四、有关要求 (一)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结合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切实做好选报推荐工作。 (二)不得推荐有成果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人选。 (三)请各单位于6月10日之前将推荐人选的下列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 1.《第五届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推荐书》(附件1)一式9份(用A4纸双面打印,附电子版),并加盖单位公章 2.附件材料1套(候选人有代表性的成果、专利、著作、论文、重要奖项获奖证书,以及成果应用效益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 3.《第五届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信息表》(附件2)1式3份(附电子版),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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