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详见附件)文件已下发,根据文件精神,教育部将于8月中旬组织进行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条件
1.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应通过鉴定。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 申报项目必需在教育部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并取得相应的成果登记号,申报人员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于7月15日前将2份纸质《科技成果登记表》交至科技推广处项目管理科(行政楼305室)。 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二、申报截止时间
(1) 2015年7月1日后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kjpj.cutech.edu.cn),点击进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审系统”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15日。
(2)申报项目书面材料(3套,其中1套原件)请于2015年8月16日前报送至科技推广处项目管理科。
(3)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请于7月3日前电话索取。
三、公示程序
根据通知要求,所有申报项目必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申报,请申报人员于7月30日前将公示要求的材料交至科技推广处项目管理科。
公示内容为:项目名称、申报奖种、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贡献、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推广应用情况等。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 典 齐高强 吴 锋
联系电话:87082850,87082848
电子邮箱:tgc@nwsuaf.edu.cn
附件: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2. 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具体要求
3. 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推荐书及填写说明
4. 回避专家申请表
5.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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