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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7-03     浏览次数:

     

 

各有关院(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5]31号)(见附件1)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见附件2)文件以及相关会议精神,我校将启动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由各院(系)省级实验教学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申报。
    二、上级部门要求的申报材料:
    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见附件3)。
    2.实验教学中心情况视频材料。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实验设备与环境的全貌,典型实验项目内容等。
    3.关于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支撑材料。包括相关政策、规章制度、保障措施和建设成果等。
    三、遴选方式:
    按照“自主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学校组织有关专家,采取审阅材料、负责人汇报、咨询答辩和评议打分的方式进行遴选,推荐优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代表学校申报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系)先按要求撰写《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并于2015年7月7日前将《申报书》电子版报教务处,学校遴选出的具有竞争力的学院,于2015年8月25日(星期二)前,再将全部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四份)报送至教务处。
    2.各相关单位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整合优质实验教学资源,组织人员认真研读相关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按要求撰写完善《申请书》内容,准备实验教学中心情况视频材料及相关支撑材料,并加强实验室信息化建设。
    3.学校遴选推荐会申报单位陈述时间严格控制在10分钟内,答辩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PPT演示文稿不作统一要求。时间另行通知。
    五、材料报送
    联系人:王庥林  王凌云
    联系电话:87091077
    邮箱:wanglingyun@nwsuaf.edu.cn
    地址:北校区3号教学楼3110室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5]31号)
    2.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
    3.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教务处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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