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精神,为保障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及开学前教学实验室环境安全稳定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教学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观念。
二、各单位应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同时应保证物防可依,技防可信,人防可靠。尚未将安全责任人明细表报备教务处的,在开学第一周必须完成报备。
三、各单位主管教学实验室安全的领导应立即组织人员对本单位教学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尤其关注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做到有险必排。
单位自查时间为9月1日―6日,学校组织检查时间为9月7日―10日。
四、教学实验室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同时在开学前做好新学期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注意用电用水安全。假期断电断水的,在重新启用前,应仔细检查电闸电路、水阀水路,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始使用。
六、教学实验室需要使用各种剧毒、易制毒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申领、使用、保管和回收处置。
七、存放、使用病原微生物和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管理规定,做好监管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八、教学实验室有使用压力容器的,使用及管理人员务必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充装、使用、检测和管理,加强对压力容器的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九、各单位教学实验室,尤其是新搬迁学院,要加强实验废弃物处置管理,在容器申领、回收处置方面必须按照学校有关部门统一要求,需要配备废弃物收集容器的,及时申请配备。实验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抛洒,或者违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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