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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5年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3-18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部):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5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次认定范围为2014年新入职教师,及2014年以前入校但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岗位),均可申请参加本次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

    二、申报条件

    1.思想品德。申请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历学位。申请人必须取得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国外学历、学位,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体检合格。按照《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陕教师〔200917号)规定执行体检,体检合格,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史、无精神病史。

    4.教育教学能力。申请人必须具有承担教育事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必须参加陕西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成绩有效期三年)。

    2)普通话达标。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3)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任教满1年以上(教务处负责提供本人20142015学年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学生辅导员由学生处负责出具教学任务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承担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通过教育厅统一组织的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安排

    1.组织报名。各单位组织申请人员报名,对申请人提交的认证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以各学院(系、部)为单位于42日前向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统一提交下列材料(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型正反印制外,其余表格及复印件均要求用A4纸型):

    1)《2015年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纸质文档,电子版发送至jsfz@nwsuaf.edu.cn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须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表中 “任教学科及代码”、“所学专业”栏必须按规定填写,在附件34中查阅。填写不合格者将不予接收。

    3)《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5A4纸型正反印制,按要求粘贴照片),申请人持《体检表》到杨凌示范区医院体检中心领取化验单(所有体检附表,如肝功化验、胸透等,都要贴在体检表背面),体检时要求空腹,体检费用自理。

    4)《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6),表格中“填写人”栏由各学院(系、部)党委(总支)负责填写统一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教务处(学生处)出具申请人2014-2015学年教学计划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附件7)。

    6)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身份证复印件。

    9)一张小2寸证件照片(教师资格证书用,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照片同底版)。

    以上(2-9)项材料应以教师个人为单位分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外贴材料清单以供验对。

    2.资格审查。学校集中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核,对相关复印件加盖学校人事处公章,并将申请人原件等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集中审查(包括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申请人20142015学年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

    3.技能考试。420日至510日,学校将按照省教育厅统一安排部署,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规定,成立学科评议组,对申请人集中组织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考试打分依据《陕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赋分表》见附件8。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资格认定。

    1)各学院(系、部)专业技能考试合格人员于525日至31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

    2)省教育厅于65日前将申报人员网报基本信息表反馈给学校。

    3)学校在核查人数及信息无误后加盖部门公章,于610日至14日交省教育厅进行信息确认、数据处理与编号。

    4625日前,省教育厅下发合格人员名单及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5)省教育厅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另行通知)。

    四、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函〔201160号)规定,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为120/人。各学院(系、部)于42日前将本单位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收齐缴至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后,统一上交省教育厅信息与学校保障工作处。

    其他“资格认定及审查类”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

    人事处联系人:张爱国  联系电话:87082871

    其他“报名及考试组织类”未尽事宜,请与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联系。

教发中心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87080242

 

请学院申报人于42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报名费报学院教学办公室。

农学院联系人: 廖代卿   87082022

                            87082205

 

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 人事处       

2015317    

 

公告附件:

附件1:2015年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样表).xls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doc

 附件4: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专业对照表.doc

 附件5: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6: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附件7:2014-2015学年教师(辅导员)承担教学任务情况表.doc

 附件8:陕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赋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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