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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5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3-13     浏览次数:

     

通  知

 

关于2015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系、所、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做好2015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开始,我校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实行校外专家参与制度。自3月15日开始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其答辩委员会组成中须至少有一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校外同行专家,所需差路费及评审费由研究生院负责列入2015年学校事业经费预算,并划拨各学院(系、所、部)统筹使用。各学院(系、所、部)应按照学位授权点分别建立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专家库,并于6月30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拟申请6月份授予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请于4月15日前提交论文盲审材料, 4月16日至6月10日提交论文盲审材料者,其申请博士学位事宜安排在下半年进行,6月11日以后不再受理论文盲审。   三、所有毕业研究生必须通过“研究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系统”)提交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相关信息,研究生指导教师、“系统”管理员通过“系统”完成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四、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公告发布于研究生院网页和“系统”开云(中国),研究生院将根据答辩公告内容,安排工作人员检查指导论文答辩工作,确保学位论文答辩质量。   五、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拟于6月中下旬召开,请各有关学院(系、所、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安排好本单位工作,并于6月10日提交学位授予相关材料,详细说明见附件1,相关材料及表格见附件2。   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结束一周后,研究生院集中办理“档案记录卡”、“毕业生登记表”审核盖章等手续。   七、毕业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学位档案由研究生所在学院(系、所、部)负责收集、整理后,按期提交档案馆。     联系人:王彩绒、杨永政   电  话:87080153   电子信箱:xwgl@nwsuaf.edu.cn

            研究生院         2015年3月10日      公告附件:           附件1关于提交2015年上半年学位授予材料的说明.doc           附件2学位授予相关材料及表格.rar           附件3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专家库.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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