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所):
为加快我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本土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三区”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科技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附件1)要求,陕西省科技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等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为做好我校2014年向“三区”选派科技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要求
1、能够解决受援地(区)科技需求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农村环保、信息化等行业科技人员;同意国家“三区”方案中的有关规定,自愿到受援地服务。
2、所有选派对象服务地点须在陕西省“三区”县范围内选择(附件2)。
二、几点说明
1、学校现有推广岗位专家原则上须参加“三区”科技服务工作,其他岗位专家可自愿报名参加“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并受聘开展相关工作。
2、所有选派人员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其中推广岗位专家受聘期内不得影响试验示范站(基地)推广工作任务,其他岗位专家受聘期内不减免教学科研任务。
3、选派人员受聘期间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年限连续计算,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有关政策,免除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等级要求。
4、选派人员受聘期间开展科技服务工作待遇,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政策执行,学校不再发放驻点津贴和相关费用。
三、报送要求
结合近几年我校科教人员在“三区”工作情况,初步筛选了部分科教人员(附件3),请上述人员按要求按时填写“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推荐表(附件4),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请通知我处。
未在名单之内的科教人员,如自愿在上述县区开展工作,也一并填写推荐表(附件4),我处将统一向省级主管部门推荐。
请各学院(系、所)及时通知并组织科教人员填写“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推荐表(附件4),并于11月10日前将推荐表电子版以“学院+姓名”命名后发送至tgc@nwsuaf.edu.cn。
联 系 人:吴锋 杨宏博
联系电话:87082848 87082847
附件:
1. 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
2. 计划实施范围
3. “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推荐表
4. 初步筛选名单
5. “三区”科技人才选派三方协议书(样板,待入选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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