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老师:
按照学校通知要求,请官村、新区、农一站等有科研用地的老师,于11月3日―10日期间,到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核对科研用地面积和缴费情况。本次核对,需要提供经费本部门编码,经费本项目编码,经费审批人同意确认,请大家相互转告,及时核实。
农 学 院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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